(详版)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2018-01-12] 阅读次数:2356 收藏】【打印】【关闭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重庆市现有一、二类审查机构进行认定。
前审后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住建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1个”的要求,经测算并报住建部备案,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总量应不能超过20个。
1.审查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
2.专职审查人员配备符合以下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一、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配备要求(见申请材料附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配备要求(见申请材料附表)。
3)勘察文件一、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分别不少于7人、4人,其中60岁以下人员分别不少于4人、2人。
3.专职审查人员规定必须为注册师的,应在审查机构注册,专职审查人员的社保应由审查机构缴纳。
4.在满足专职审查人员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审查机构可适当配备兼职审查人员,但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专职审查人员数量,且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审查人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60岁以上的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规定人数的1/2。
6.(一)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4)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5)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4)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7.按照《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渝建发〔2009〕163号)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无。
1.《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上一认定期阶段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含开展程序性审查,审查质量,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情况,以及市场行为规范情况等方面);
2)营业执照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
3)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4)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应提供原件查验)、《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5)及电子文档;
5)审查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打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6)《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中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审查业绩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本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勘察设计为施工图文件资料复印件);
以上纸件材料按A4规格,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册装订;附件材料须制作封面,封面注明:审查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1.网上申请:行政相对人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上传申请资料进行网上申请。
2.窗口收件:行政相对人在完成网上申请后,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办理。
1.满足办理条件,建设单位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列出的申请材料,到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提出申请;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单,并于当天17:00前将申请资料送业务处室;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无法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的特定项目,实行告知时限清单制度,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经业务处室审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通过窗口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料满足要求的进入报批程序。
3.认定完成,资料送档案室存档,通知申请人领取认定结果。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3.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制证。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收费。
制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申请被予许可的,可采取现场的方式领取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电话咨询:023-63672112(12号窗口);023-63871182(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
2.现场咨询: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楼)12号窗口。
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服务热线:966566;
2.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023-6367051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12号窗口。
2.交通方式:乘坐118路,138路,268路,299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818路,819路,871路,873路,0492路,0493路公交车在“鹅岭站”下;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下。
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1、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zwfw.cq.gov.cn),点击“进度查询”,然后以下方式二选一:
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
方式二:输入统一服务监管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统一服务监管码输入完整的34位或以下划线12位均可:5001180310XKCK20161201001213123260。
 

 
附图1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办理流程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申请材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X年XX月
序号
材料名称
索引
申请表
1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
示例1-1至1-4
附件材料
1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附件材料(封面)
示例2-1
2
上一认定期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示例2-2
3
营业执照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示例3-1、3-2、4
4
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示例5
5
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示例7、8、9、10
6
《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
示例6
7
审查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示例11、12
8
《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中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示例14

示例1-1.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封面)

还需要提交电子档。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一类)
 
 
 
申报机构:重庆XXX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公司(章)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示例1-2.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重庆XXX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公司
机构负责人
张三
职务
董事长
技术负责人
李四
职务
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XXXXXX
邮政编码
400XXX
联系人
王五
联系电话
673XXX
单位性质
民营
办公场地面积(m2
500 m2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5XXXXXXP
注册资本(万元)
300万元
原认定类别及范围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一类
 
审查人员总数:33
其中60岁以下:29
 
其中注册师:21
其中注册师60岁以下:17
审查人员申报情况(数量)
专业
专职
专职60岁以下
专业
兼职
兼职60岁以下
建筑
3
2
建筑
1
1
结构
7
7
结构
0
0
电气
2
2
电气
2
2
暖通
2
1
暖通
1
1
给排水
3
1
给排水
0
0